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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一般有共犯吗?家属构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

时间:2021-11-15 22:07:23 浏览: 来源:律师界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自己的职责,作出违法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果家属参考徇私枉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自己的职责,作出违法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果家属参考徇私枉法行为的,那么徇私枉法罪一般有共犯吗?家属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徇私枉法罪一般有共犯吗?

徇私枉法罪一般有共犯吗?家属构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

  徇私枉法罪的共犯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

  家属构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

  家属如果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参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时,可以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行为人。

  《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请示》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发布日期:2003-4-16

  执行日期:2003-4-16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请示》(赣检发研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何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