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是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还需要根据各地法院的案件排期情况判定。而离婚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起诉状;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4、相关的诉讼证据。
相关知识
热点聚焦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