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于大病救助范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界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大病救助的实际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
1、农村五保、城市低保中常补对象,申请补助其补助金一般是按照符合医保目录内费用的50%来给予救助,年度累积救助金一般不超过六千元。
2、农村低保、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底累积救助金一般不超过四千元。
3、参加职工医保且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2万以上的,超过2万的部分按照10%进行救助,年度累积救助金不超过两千元。
4、非上述情况且经当地批准的,超过部分可以获得10%的比例进行补助,年度累积救助金不超过两千元。
大病救助应该找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直系亲属申请。如果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对象的不同按照不同比例实施分段救助,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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