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法律依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外观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 明:250元 +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200元 + 印化税 5元
外观设计:200元 + 印化税 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发 明:
第1年 — 第3年 900元/年
第4年 - 第6年 1200元/年
第7年 -第 9年 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 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 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 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说 明:
1、年费缴纳时间:专利授权时,缴纳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以申请日为基准,只看月和日。(例如:申请日是:2010年1月1日,就只看1月1日。)每年这个日子的前后一个月,就是缴纳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
2、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了专利申请,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需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的数额依照专利申请类型及代理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以上费用是专利申请中通常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其他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的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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